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15日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需要予以规范引导。
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盲盒经营行为特点制定指引,通过建立引导性规范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盲盒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诱导消费、“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霸王条款”等问题,指引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盲盒经营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但不能以“盲”为借口回避本应承担的义务。
对此,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操纵抽取概率等行为。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