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
鼓励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单独评审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近日,大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人员一般应是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及以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以社保缴纳情况为核查依据),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职称评价方式
根据各系列(行业)评审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和业内认可(答辩)的评价方式,并实行单项淘汰制。中、初级职称实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的评价方式。除特殊规定外,实行“评聘分开”系列(行业)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适当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行业),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评审工作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并要求量化赋分、答辩、表决一次性完成。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我市执行辽宁省发布的各职称系列(行业)评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辽宁省相应系列(行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官方网站查询,部分系列(行业)评价标准,也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专栏查询。(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严格遵照省人社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大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进行分类统计,鼓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6号)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三专”行动,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要求,加大服务产业链的“链长”“链主”“雏鹰”“瞪羚”“独角兽”等重点或具有深厚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推动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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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