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涉及这9种情形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为进一步压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期,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抽查工作。
据了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法定责任。依据《辽宁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发现规定的9种应当报告情形,均需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这9种情形具体包括: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持续压实报告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不断健全上报流程,设立专项工作台账,开展全覆盖培训,在合适区域张贴提示单,确保全员熟知报告情形与流程。工作全程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制度落地,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抽查,筑牢医疗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及时阻断伤害,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