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后,每月该怎么还?
每月还款日前应确保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影响信用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借款人自放款日次月开始就要按月偿还贷款了,那么,每月该如何还款呢?10月10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进行了详解。
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按月自动扣划还款(以下简称代扣业务)。借款人和配偶办理代扣业务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扣款顺序为:(1)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2)借款人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3)借款人签约银行还款账户。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大连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每月将会自动从借款人贷款时签约的银行还款账户进行扣款。
据了解,2009年以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异地贷款),已经按借款合同约定自动为借款人办理了代扣业务。
如果借款人配偶想帮助借款人一起还款,则需要办理代扣业务,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及结婚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网点)办理。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代扣业务自动解除。举例说明:大连本地缴存职工小李2020年办理了单人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其配偶在大连设立了公积金账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配偶想帮忙每月一起还款,该如何办理呢?配偶可以办理代扣业务辅助还款,办理后每月扣款顺序为:借款人小李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借款人签约银行还款账户。
政策提示:建议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前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及签约银行还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保证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贷款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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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务直播间围绕近期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讲解。10月10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中高频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问: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支付首付款吗?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先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预售许可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职工及其配偶即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
问:需要连续缴纳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日前应在个人账户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问:全款买房多久可提取公积金?
答:全款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问:请问异地公积金能在大连买房办理贷款吗?
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话,可以在大连买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问:市内的老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年限怎么算?
答: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房屋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问:之前在外地交的公积金,现在在大连交公积金,如何合并到一起?
答:如果您在大连的住房公积金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外地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就可以将外地的公积金转移到大连。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 微信小程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连公积金”手机APP、“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办理,也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前台办理。
问:正在还贷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随当前利率变化吗?还是一直保持办理时的贷款利率?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执行原借款合同档次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