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起秋菜进城开售
销售时间:6时到晚8时;销售地点:原则上每个社区至少一处
10月16日,大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秋菜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月20日起,秋菜进城。
销售点
原则上每社区至少一处 占用人行道后宽度剩余不低于2米
大连市商务局通知表示,秋菜销售品种以地产、应季农产品品种为主,主要包括大白菜、萝卜、大葱、地瓜、苹果等秋菜、秋果,非农产品不允许在秋菜点销售。《通知》表示,秋菜上市的销售主体为进城销售秋菜的农民,秋菜销售点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使用。
秋菜销售点的选择由各区市县(先导区)街道办事处自行确定,并报辖区城管部门备案。秋菜销售点应选择在小区内或小区周边空闲宽敞地块,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及主次干路两侧的人行步道。秋菜销售点应明确四周范围,确定占用面积长宽,不得超过审批范围,占用人行道后剩余宽度不得小于2米。为方便市民采购,原则上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一处秋菜销售点。
需悬挂标示牌 管理人员电话等信息公开标示
秋菜销售点按属地化、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会同辖区城管部门对确定的秋菜销售点予以公示,在秋菜销售点显著位置悬挂“秋菜销售点”标识牌,原则上“秋菜销售点”不增加,不迁移。“秋菜销售点”标识牌上要明确销售日期、销售时间、监督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确保做到秋菜销售撤摊1小时内完成卫生清理。
《通知》公开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大连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
办公电话:83600641
●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
办公电话:88058432
●大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公电话:84480008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
办公电话:83689282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公电话:81821653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执法协调处
办公电话:8362755784352929
运送车
享“绿色通行” 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保障
在秋菜上市期间,各部门为秋菜销售给予方便,免收卫生费、占道经营费、交易费等各项费用。商务部门应做好秋菜上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秋菜上市期间出现的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对秋菜运送车辆实行“绿色通行”管理,对轻微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的,应以教育警告为主;对占道贩卖秋菜车辆规劝引导至不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其他秋菜销售点;对超限超载低于10%的车辆,不采取现场滞留、卸载和处罚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秋菜生产的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秋菜销售缺斤短两、无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对菜农、果农在指定区域外销售秋菜、秋果行为进行规劝引导至指定区域;秋菜销售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轻微影响的,应以教育警告为主,经教育警告拒不整改的,停止其在秋菜点进行销售。
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秋菜销售点的位置、范围并公示相关信息。负责销售点范围内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销售品类等监督管理工作。
配套服务
净菜上市 运输车辆应遵守限行要求
《通知》中提出要高度重视、提高服务质量,提出确定工作联系人员具体协调相关工作,公布联系电话,协调解决秋菜上市期间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大连双兴商品城、大连棉麻果菜批发市场等蔬菜批发市场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各种便利,方便菜农进场销售,适当减免或降低相关收费。
入市销售的秋菜进城前,要进行初级加工处理,净菜上市。秋菜销售人员要自觉维护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切实落实“创城”标准和要求。要自备清扫工具,对产生的垃圾做到及时自行清扫清运,日产日清,菜叶及其他边角余料自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卫生环境。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在规划好的销售点按照要求摆放和销售,不得妨碍人车通行,保证良好的交易秩序。
秋菜销售人员和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和秋菜停放在指定位置,售卖过程中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有序。对悬挂外省市和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区域号段的三轮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内道路通行;对悬挂注册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中山路、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白云隧道、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大连湾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通行;严禁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严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无牌、无保险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