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人民检察院发布诉求受理渠道
为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就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诉求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诉求反映渠道
(一)来访、来信渠道
1.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检察接访窗口。
(二)电话渠道
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三)互联网渠道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入“网上信访”栏目。
二、有关须知
1.企业和群众可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网首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举措及诉求受理流程。
2.提倡实名反映诉求,并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高效核查处理。
3.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或已通过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不纳入本渠道受理范围。
4.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办理诉求事项,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
记者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