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
失能等级全市互认补贴申请有据可依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大连的老年能力评估现状如何呢?家里有失能老人,该如何评估呢?这一话题随着国家的政策推出,一时成为热点。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记者了解到,2024年起,大连市民政局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关于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通知》对评估机构、评估环境、评估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评估机构名单将在“大连养老地图”上公布。《通知》明确了评估流程(见右表)。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将按照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 (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互认。《通知》指出,老年人能力评估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我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
申请评估流程
申请人(机构)
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和申请享受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其他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
流程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按程序通知委托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应向机构所在地街道(乡镇)为入住老年人统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按程序通知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注: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通知或受理评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