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连铁合金厂、王建玉、王秉志:
本机关在实施普兰店区太平街道裕和苑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中,发现大连铁合金厂(以下简称你厂,王建玉为该厂法定代表人、王秉志在该厂转让合同上签字)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普集用[2007]第44号)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张恒杰持有该证并提供了相关土地及地上物转让合同,且事实占有该土地及地上物,向本机关主张其是该土地上的地上物所有权人。
如你厂对张恒杰的主张有异议,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
因你厂上述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通知。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本通知,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芳亭
联系电话:8316627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386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