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大连公安交管支队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举报酒驾每起奖励200元,“飙车炸街”每起最高奖500元
A03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大连公安交管支队对在我市部分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范围
对发生在我市市政界范围内(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以及金普新区(包括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普兰店区和全市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机动车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时限
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举报的,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且方便拨打电话时当日立即致电。
受理时限
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的,自举报申请提交后,交管支队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奖金发放时间及规则由交通管理支队另行通知。通过电话举报的,经审核通过的,奖金发放时间及规则由交通管理支队另行通知。
奖励规定
1.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举报的,同一举报人每日奖励限额100元,每月奖励限额1000元;通过电话举报的,不设单日限额,每月奖励限额1000元。
2.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举报类型、方式及奖励标准
1.逆向行驶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专指双黄线掉头或占用导流线行驶);
4.在没有设置信号灯路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不礼让行人);
5.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以上1—5项,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可通过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栏目,按照相关证据标准进行举报。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驾),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7.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假牌套牌),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8.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改装改型),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9.载客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客车超员)或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运载质量的(货车超载),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10.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或肇事者相关信息,有利于案件侦破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造成车辆损失案件)或200元(造成人员受伤案件);
以上6—10项,可通过拨打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大队指调室电话进行举报。
11.“飙车炸街”有奖举报:
(1)举报“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元。
(2)举报“驾驶拼装、报废的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50元。
(3)举报“驾驶拼装、报废的小型或者微型载客汽车、轻型或者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50元。
(4)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5)举报拼装摩托车租赁窝点的,被举报的企业经营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6)举报“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以上(1)至(6)项,可通过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大队指调室或“大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在本市市政界范围内的上述违法行为或提供相关查处线索。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冒名顶替或举报事实不清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线索由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如利用举报进行敲诈、勒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