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上7点左右,金普新区城润万家小区传来“砰”的一声巨响。居民下楼查看情况,发现一只猫咪躺倒在私家车旁,已无生命迹象,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得碎裂。据小区商铺经营者王先生介绍,他们查询了视频录像,视频中模糊可见,猫咪是从高层落下,像是被人从窗户抛出。他将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平台,引发全网关注。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视频 一只小猫被人从高层扔下
5月25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一段视频,并配文痛斥:“高空抛摔小猫,残忍至极!漠视生命,也是损毁财物。坚决抵制伤害生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视频中,一辆白色私家车的前挡风玻璃碎裂,一旁的路面上躺着一只小猫,已无生命迹象。随后的夜间画面显示,小猫从高层楼体坠落,模糊中可见被人从窗户抛出。该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全网谴责。有网友留言:“不想养了也别伤害,这也是一条生命。”还有人评论:“高空抛物太危险了,如果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进展 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5月26日,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王先生。他表示,事情发生在金普新区城润万家小区。王先生是小区一楼商铺的经营者。他告诉记者,5月24日晚上7点左右,小区里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巨响。有居民下楼查看,发现一只猫咪躺在私家车旁,已无生命迹象;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得碎裂。次日,他们调取了视频录像,看到一只小猫从高层楼体落下,画面中隐约可见人影,小猫应该是被人从窗户抛出的。目前,私家车还未进行定损,但居民已经第一时间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实在是太可恶了,这可是一条生命啊,小猫死了眼睛还睁着,太让人揪心了。”王先生说,这并非小区发生的第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商户 高空抛物事件频繁发生
王先生在此经营商铺多年,对高空抛物既气愤又无奈。每天清晨到店,他第一件事不是开门迎客,而是低头清扫门前的垃圾:瓜果皮核、鱼刺、面条、饺子,甚至西瓜皮和葡萄皮。他苦笑着说:“光看地上的残渣,我都能猜出楼上昨晚吃了什么。”
然而,这仅是冰山一角。由于高空抛物事件频繁发生且日渐严重,一年前,商户们自费安装了监控,正对高层楼体。据王先生提供的视频画面显示,曾有人扔下石头,直接将房顶砸出一个窟窿;更早之前,因为没有录像设备,曾有人抛下点燃的抹布,落地时仍带着明火,险些引燃停在楼下的车辆。甚至一整棵酸菜,也曾从天而降。“此前高空抛物的行为,我还能定义为素质问题。可这次不一样,扔下来的是一条生命,这已经不是素质问题了。”王先生说,此前他们找过很多单位,但高空抛物的问题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可担刑责
对此,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宋敖嘉表示,梳理国内司法判例,违法人员因高空抛物承担刑责主要包括:造成人员受伤、造成一定数额财产损失、实施手段恶劣或多次高空抛物等情形。而本案中,抛掷活体动物的行为本身,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手段恶劣”的典型情形之一。
若能查实具体行为人,其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便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必然构成民事侵权,须赔偿车主的车辆维修费用,若猫有主人还侵犯了其财产权。
若最终无法查明确切的抛猫人,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整栋楼可能抛出该猫的楼层住户)对车损给予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如家中无人、窗户封闭等)可免除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里的“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通常包括:安装并维护好能覆盖抛物区域的监控设备、定期开展高空抛物安全巡查、设置警示标识、接到投诉后及时排查处理等。若物业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宋敖嘉表示,针对本案中行为人抛掷活体动物的行为,虽然我国目前尚未专门出台《动物保护法》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刑事规制,但该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伤害公众情感,也体现了行为人漠视生命的态度。同时,这种手段恶劣的行为,也正是司法实践中认定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刘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