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涉水电池损坏,能否拿到全损理赔?


        张先生下雨天驾驶他的新能源汽车途经积水路段,泡水出险,结果维修费用高于整车保险金额,办理了车辆报废,但保险公司拒绝全额理赔。到底该不该赔?
        北京金融法院7月8日公布了此案的审理结果。如何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推定全损”的认定规则?
        新能源车涉水维修费远超保险金额
        张先生为自己的新能源汽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他驾驶车辆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发生事故并报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同意由维修机构对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定损,产生拆解费。而维修机构出具的报价单上载明,需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远超保险金额。张先生就将车辆报废回收并办结注销登记。
        报废车辆之后,张先生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但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车辆仅底盘涉水、电池具防水功能不应损坏,同时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是擅自报废车辆,导致无法共同委托鉴定,所以拒绝按推定全损赔付。张先生于是起诉至法院。
        车辆损失以专业定损结果为准
        一审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求,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林文彪表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系统技术高度集成、价值高度集中,它的损害机理、维修成本结构,与传统燃油车辆存在显著差异。电池原厂防水只是日常防护标准,不能直接认定电池经过积水路段行车的涉水冲击后不会损毁,车辆损失要以专业定损结果为准。
        那么,张先生报废车辆,算不算擅自处置车辆?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思思认为,张先生在车辆泡水后就报案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勘,也就是说,前期行使了查勘权、参与并同意拆解定损,已与投保人张先生共同完成了初步的损失核定,这个行为构成对损失事实的认可。保险公司之后以程序瑕疵,说张先生擅自做主报废,拒赔,违反了最大诚信履约要求。案涉车辆维修费用远超保额,已无修复可能,推定全损实际是平衡双方利益的理性安排。
        对新形态标的应贯彻实质判断原则
        与传统燃油车定损重点是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机械部件不同,新能源车核心价值集中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电池总成价值占整车一半左右,是定损的首要核查对象。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说,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技术集成度高、价值集中,传统的“以貌取车”的外观定损方法无法反映真实损失。燃油车涉水事故主要看有没有淹坏发动机;新能源车不能只看外观和底盘,哪怕外表没有破损,也要用专用设备检测电池密封性、高压绝缘性,隐性电路故障也要纳入定损,新能源车电池有基础防水等级,不能简单以进水判定损坏。
        与燃油车一般机械部件损坏达不到高额费用,理赔原则优先维修,很少直接推定全损不同,新能源车三电系统维修造价极高,一旦核心电池受损,大多没有经济维修价值。
        厉莉表示,这个案子明确,对此类新形态标的应贯彻实质判断原则,以专业拆解检验结论为核心依据,为行业创新专属定损方法提供司法指引。同时,明确保险人深度参与定损的程序约束。对于新产品技术壁垒,我们消费者常处于信息弱势。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查勘并同意拆解后,不得再以程序瑕疵反言拒赔。法院也要通过规制推诿扯皮的理赔倾向,引导保险机构立足新产品特点优化流程,提升专业核赔能力,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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