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明确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时间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2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报告提交后6个月内,将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收藏单位。不具备出版考古发掘报告条件的,考古发掘单位应在提交考古结项工作报告或发表考古简报后6个月内移交。
        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是指考古发掘单位将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至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
        办法要求,收藏单位在接收考古出土(出水)文物后一年内,必须完成文物建账、建档、定级工作,做好保管、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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