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国标征求意见
车辆应默认设定不收集个人信息
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就《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近距泊车系统不应具备泊车巡航功能
《智能网联汽车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近距泊车系统不应具备泊车巡航功能,驾驶员须持续操纵终端设备。持续操纵中断、无线通信连接中断或终端设备超出最大设计操作距离时,车辆应立即停车。最大设计操作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0米;若系统能够确保终端设备与车辆之间有直接视线,最多可扩展至15米。
自动泊车须确保乘客安全
根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APS(自动泊车系统)应向乘客提供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当自动泊车功能处于激活状态下,若出现对乘客的安全风险(例如安全带未系好、乘客未就座),APS应按照安全档案中描述的控制策略作出响应。
L2及以下车辆禁装“小蓝灯”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通过手势操作控制规定范围内的灯具,禁止通过语音关闭这些灯具;通过语音开启时,车辆应提供指示,明确手动开关位置。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除标准规定的功能及相关专用车依法配备的装置外,不应点亮其他发光装置。
针对ADS(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征求意见稿明确采用蓝绿色光色。具备L3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可以选装,不具备相应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当激活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所有ADS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点亮,且在自动驾驶系统处于激活状态时保持点亮。在车辆驾驶自动化系统处于L2及以下自动驾驶功能时禁止点亮。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所有ADS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熄灭,同时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ADS标志灯。
默认不收集个人信息
《汽车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除用户自主设定或符合规定的例外情形外,车辆应默认设定为不收集个人信息的状态。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时,若用户拒绝,车辆不得在48小时内重新主动申请,切换未经告知和授权的账户、系统重置等情况除外。
对于车内摄像头、位置、车内传声器等权限,征求意见稿要求以功能为单位,按所需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逐一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并提供自主设定同意期限的途径,期限不为“仅始终允许”或“永久”。车辆应记录和集中展示功能调用摄像头、位置、传声器等传感器的情况,并告知记录规则。
客车货车须安装无线广播
《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征求意见稿提出,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应装备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终端应具备搜索电台功能,支持接收FM广播,允许支持AM广播。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