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个月涉摩电事故约占一般程序事故一半

大连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摩电车交通违法行为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涉摩涉电交通违法,已成为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因素。今年9月初,大连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数据显示,我市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占比超过30%,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比约15%,两类车辆事故合计接近事故总量的一半。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大连公安交管部门以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五严禁五严管五必须”专项整治为统领,聚焦“减量控大”目标,持续开展摩电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压降涉摩涉电事故风险。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大连公安交管部门坚持路面严查与源头管控同步发力。10月19日上午,西岗交管大队联合西岗分局在中山路全线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查处各类摩电车交通违法行为113起,其中查扣、拖移违法车辆38台、处罚违法车辆25台、现场警告50次。沙河口交管大队持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严查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大连公安交管部门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D、E或F类),车辆必须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号牌是最直观的区分标志:电动自行车悬挂蓝底白字非机动车号牌,电动轻便摩托车为蓝底白字机动车号牌,电动普通摩托车为黄底黑字机动车号牌。“不用考驾照”的侥幸认知,是大量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而一次准驾不符,不仅面临罚款,还将面临驾驶证记分乃至注销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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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的财产事故,以及人员受伤程度为轻微伤以下的交通事故。
        ●适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轻微伤以上(不含轻微伤),轻伤以及财产损失特别大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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